高雄一名31歲謝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竟偷在前女友的機車及其父親車上置放GPS追蹤器,偷窺2人的行跡,犯行曝光後謝男遭到檢察官起訴。橋頭地院審結,依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與前女友因故分手,卻為了得知前女友的行蹤,於今年3月間借來不知情的郭姓友人之行動電話卡,插入自己的手機中,將手機塞入前女友父親的自小客車車牌後方,再藉由手機軟體偷窺前女友父親的行蹤。

同月間,謝男將GPS定位器裝設於前女友機車的前車輪上方,藉此透過GPS回傳的定位功能,追蹤前女友的蹤跡與活動,全案直到前女友父親將車駛至保養廠保養,才發現車牌後方黏貼著手機,隨即報警處理,謝男則依違反妨害秘密罪遭到橋頭地檢署起訴。

橋頭地院審後,法官認為,謝男僅因與前女友有感情糾紛,未思理性溝通解決,竟為求掌握前女友行蹤,而在前女友及其父親車上裝設可竊錄非公開活動的裝置,已經侵害2人隱私,惟念及謝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無前科等情狀,依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2罪,共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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