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食安,高市衛生局稽查傳統市場、果菜市場、餐飲業、大賣場及超市等通路販售的生鮮蔬果,7至11月抽驗118件蔬果結果出爐,12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

衛生局公布12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的蔬果,分別為豌豆(向田社區超市、民族果菜市場、阿寶蔬菜批發、東齊生鮮超市)4件、芹菜(大港超市中崙店))1件、辣椒(大港超市中崙店、大立生鮮超市、甲仙市場)3件、荔枝(熊媽媽買菜網)1件、青江菜(大寮愛國超市)1件、百香果(熊媽媽買菜網)1件及木瓜(欽仔水果部)1件。

衛生局表示,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已責令來源廠商及販售業者即刻下架該批產品,9件移他縣市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2件衛生局已依法處辦,1件移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處辦。

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菜水果施用農藥時應正確施用農藥,販售業者也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蔬果時可挑選具有產銷履歷等可溯源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安全。食用或烹煮蔬菜前,以流動清水清洗,就能有效降低健康風險。本市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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