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Steaker數位資產管理平台目前並沒有完成反洗錢法遵聲明,不論業者的業務是否符合反洗錢事業範圍,對於藉由虛擬通貨從事的活動,若涉刑法詐欺行為,或涉洗防法的洗錢行為,乃至於有非法從事金融特許業務,這些都屬於刑事責任,都要依司法機關來認定依法處理,業者要自行評估適法性,避免非經許可從事金融特許業務。

林志吉指出,若是業者對國內法令規定有疑慮,金管會都有提供法務諮詢,可到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詢問,都會有專人協助創新事業釐清。

至於這些加密貨幣平台涉吸金的金都不是現金是「加密貨幣」,是否有違反銀行法?林志吉表示,這要依司法機關見解。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也指出,國內只有核定開放證券自營商經營STO業務,任何平台涉證券、期貨特許事業業務都要經過特許,若有觸犯,就是由司法機關依個案情節確認刑事責任。

被稱為數位區塊鏈界傳奇人物的黃偉軒遭人舉報檢調,涉嫌自2020年起,設立多元投資方案,提供預期年化報酬5.2%、5.4%、5.8%的固定利率方案對外招攬投資,另還有多種高風險投資方案。因相關方案皆涉及向民眾收取存款,涉嫌違反銀行法,未經主管機關擅自營業金融資訊服務業等規定,吸金上億餘元,因此進行約談,並擴大偵辦。

據了解,11月中,全球第二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FTX宣告破產,Steaker便公布,在FTX曝險達1,066萬餘美元。11月24日創辦人暨執行長黃偉軒對外宣布,已經與NSCA集團達成協議,由NSCA代表投資人收購Steaker。據當時Steaker公告指出,收購完畢後,NSCA仍將繼續委任黃偉軒為執行長,公司也將聘請國際級法律事務所,依相關法規向FTX進行求償,協助處理受FTX事件影響的Steaker用戶權益維護等事宜。

#Steaker #FTX #從事 #特許 #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