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4度酒駕被判刑5月,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命入監服刑,張向桃園地院聲明異議,搬出高齡重病父母和自身疾病當擋箭牌,向桃園地院提出聲明異議,卻遭法官訓斥其他用路人也有父母妻小,更直指監獄內有醫師協助照料健康,且部立桃園醫院就在附近,駁回異議。
56歲張姓男子去年8月21日酒後欲將車輛移至車庫,不慎碰撞店家冷氣室外機,警方到場時張男在車內呼呼大睡,被叫醒後他拒絕酒測,警方將他帶往醫院抽血,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68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5月徒刑確定,依規定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男過去已有3次酒駕紀錄,命他入獄服刑,張男不服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張男主張,父母為中、重度身心障礙,父親因重大疾病終日臥床,平時皆由他照顧、陪同回診,若他入監恐讓父母病況加劇、全家大亂,且自己也有心血管疾病,曾住進加護病房,不適合入監服刑,強調離上次酒駕已3年,事發當天有請人代駕,是抵達住處後想將車子移入車庫才不慎自撞,並非開車上路,惡性較輕。
但法官調查,張男自2008年起已4度酒駕,且這次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6倍多,面對員警詢問數度改口,一下稱防疫噴酒精、一下稱停好車才在車內喝酒,直到法院審理才坦承。
法官直言,張男父母及自身身體狀況屬個人事由,監獄非但有醫師協助照料健康,距離部桃等大型醫院也很近,難認有不能入監的理由,更直斥張男屢次酒駕,既然知道家中有父母要照顧,應知其他用路人也有父母妻小,要負擔一家生計,應將心比心,勿以惡小而為之,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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