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遭人檢舉涉及賄選,被指是幕後操盤的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士林地院更裁後,讓他以1500萬元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被告與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檢不服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檢察官提抗告指出,蕭男對交款情節交代不清,且與部分里長候選人供詞不符,有續查相關人士之必要。加以他前任政黨中常委及區黨部主委,且經多位里長稱為「長官」,可見其仍有實質影響力,而有勾串滅證之可能,此等危險非具保所能除去。
檢方主張,蕭在檢調搜索時翻牆逃亡,顯有畏罪逃亡之高度可能,士院裁定既認被告並無勾串滅證情形,卻又禁止被告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所為之禁止處分顯然互有矛盾。
但高院認為蕭男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其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我國等事實,士院裁定讓蕭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免被告逃亡,並無不當,且裁定理由沒有矛盾,蕭男如果違反命令,仍得成為羈押被告併予禁見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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