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前年接獲女調查員申訴,指她的錢姓長官對她說「喔!所以這樣被摸你覺得很舒服喔!」,並多次踫觸她手及大腿,調查局認定構成性騷擾,錢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處分無誤,駁回他的訴訟,他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被害女調查員指控,錢男對她碰觸肩膀、手臂、手背及大腿外側等身體部位,之後外派駐點查察賄選,任務結束回辦公室後,剛好有同仁調職,她搬移至該同仁所空出的位置,坐離他較遠,想極力躲開他。
2019年5月20日,錢在上班時間又以LINE邀約她在外見面聊天,因當晚全部據點同仁都要一起在外聚餐,所以她用LINE表示,有事在辦公室講就好,對方回覆「別擔心,我不會把你吃了,哈哈」。
女調查員認為LINE文具有性意味,有被吃豆腐感覺,感到很不舒服,不受尊重,但因怕遭到報復,所以不想直接告訴男組長感受,只極力避免與他往來,忍受到2020年5月25日才向調查局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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