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假冒藝人張清芳、香港首富李嘉誠祕書、國泰千金等身分「喬」台大醫院病房,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只針對他假冒台大醫院院長部分,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其他部分無罪,全定確定。
黃照岡在2017年9月間結識詹男,得知詹男之母因罹癌住院治療,他表示有管道可安排詹母轉院至台大醫院接受治療,等到詹母入院後,黃照岡因接獲醫院人員以LINE聯繫詢問病理報告,得知需有腦部病理報告以正確研判病灶。
黃為了減輕重新進行手術切片採取檢體檢驗之痛苦,並加速展開療程,以電話聯絡台北榮總,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名義,向該院病理檢驗部行政助理佯稱院長因診療需求,急於調借詹母之病理檢體。
台大行政人員人囿於台大醫院院長在學界、醫界地位崇高,不便多有質疑或反向查證,乃以最速件辦理,而在申請同日下午當面交付詹母之病理檢體及報告予黃照岡,損害於詹母。
高院認為,黃照岡對犯罪事實坦承,且與證人證述相符,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5月,至於黃琪被起訴,佯稱可投資國泰集團於台南開發之不動產等詐財及洗錢部分,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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