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被外媒冠上「行人地獄」惡名,丟臉丟到國外!交通部今(31)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其中汽機車不停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若遇視障者而不停讓,最高罰7200元;非號誌化路口不依規定停讓最高罰1800元。
交通部表示,鑑於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為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通過,將提高汽機車裁罰金額,包括: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而不停讓行人,或轉彎時不停讓行人,最高處罰3600元;若遇視障者而不停讓,懲處加倍至最高7200元。
此外,為建立駕駛人於無號誌路口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凡是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是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例如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最高罰1500元,汽車最高罰1800元。
交通部表示,由於該細則對交通事故防制有急迫性與必要性,因此公告30日內可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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