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在去年底某日深夜11點多,駕駛大客車,行經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左轉時,不慎撞上過馬路的1家3口,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倖存的伊拉克籍季姓丈夫目睹妻兒慘死,迄今仍悲慟。檢方認為,陳疏忽未注意,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請台中地院依道交條例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豐原客運54歲陳姓公車司機當晚駕駛大客車,沿北區學士路自五權路往育德路方向行駛,經英才路口左轉時,與過斑馬線的30歲李姓女子、1歲兒子和33歲伊拉克籍季姓男子等3人發生碰撞事故,李女與男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仍宣告不治,而伊拉克籍丈夫則受輕傷。
據了解,當時陳姓司機駕駛客運公車,在路口轉彎時疑未注意路況,車輛轉彎時撞倒1家3口,造成李女與男嬰雙雙身亡,其家屬心碎控訴司機車速很快,陳男事後曾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台中地檢署根據案發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進行車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檢方起訴書指出,汽車若遇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應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當天天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無障礙物,應該能注意車況。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根據警方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談話記錄等,路口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檔案、驗屍證明書等佐證及證人偵訊時的證述,偵結起訴。
檢方認為,陳男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為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另陳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請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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