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去年5月確診新冠肺炎,依規定須在家隔離,避免傳染他人,結果張男閒不住,在隔離結束前數小時,凌晨離家騎車閒逛打算去吃早餐,因右轉未打方向燈遭員警攔下,員警發現他是確診者,竟還趴趴走。台北地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起訴張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警方調查,張男去年5月14日中午獲悉他感染新冠肺炎確診,台北市衛生局要求他需在北市文山區住處隔離至5月18日。
張男明知新冠肺炎病毒傳染力極高,若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的隔離指示,恐有傳染他人之虞,卻違反規定,於5月18日凌晨3時20分,擅自騎機車離家。
不久,張男因在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右轉時未打方向燈,遭巡邏員警當場攔檢,除發現他交通違規外,還發現他確診還趴趴走,案經台北市衛生局函送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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