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夫借用妻子的平版電腦供孩子上課,卻意外在相簿中發現妻子出軌,對象還是在醫院認識的女護理師同事,崩潰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人妻挨告後辯稱2人只是「親密的閨蜜」,不過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為2人侵害人夫配偶權,須連帶賠償12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於2013年11月結婚,育有2子,怎料妻子在職場上認識小羽(化名),並於婚姻存續中與對方交往,期間2人有牽手、親吻、一同出遊等親密行為,2人行為已共同侵害他的配偶權,致其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崩潰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妻辯稱丈夫所提出之照片,是未經她的授權擅自輸入平版電腦之密碼,閱覽並翻拍與她手機同步之雲端相簿照片,已侵害她的人格權及隱私權,不得作為證據;且她與小羽是因工作認識並成為摯友,以親密暱稱互稱、牽手、親吻等行為,均屬女性密友間之表達極度友好之舉動,2人亦未發生性行為,並未達破壞婚姻關係忠誠義務。
法官勘驗人夫提出之照片,發現2人間多次嘴對嘴親吻,且親吻之照片上更註記有「老公我愛你」等文字,顯非單純同性間之友誼所得比擬;至於人妻指控平版電腦僅授權供子女教育範圍內使用,但就此部分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認為2人已共同不法侵害人夫配偶權,須連帶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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