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密醫被控在前年假借幫一名人妻觸診,要她解開內衣讓他以手指戳揉壓乳房,被訴猥褻部分,吳男一審被判刑6月,但二審認為,只有被害人證述欠缺其他證據,改判無罪,違反醫師法部分仍判6月。可上訴。
吳男在2018年起在住處假傳統整復之名,對外為不特定民眾從事問診、把脈、身體檢查及開立藥物等醫療行為,並收取每次300元至1000元不等之報酬,一名女子為調理婦科等病症,而在2021年間前來應診。
吳男要求她將上衣向上掀後,以3、4隻手指持續戳揉壓她乳頭外側乳房部位多次,後來又藉詞她內衣有礙診查,而要求她解開內衣,反持續以3、4隻手指對她乳頭外側乳房處戳揉壓並繞圈,嗣又隨意將手掌平放她胸腔,另一手握拳敲扣數下後罷手。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將吳男判刑6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利用機會為猥褻之行為判刑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院二審認定,猥褻部分主要只有被害人之證述,欠缺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判決無罪,違反醫師法部分駁回上訴,仍判刑6月、罰金30萬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