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發出聲明,董事劉偉龍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應忠實執行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但27日公開洩漏泰山重大投資案與投資金額,可能已涉犯刑法317條洩漏工商機密罪等罪嫌,將再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以捍衛公司權益。
而針對董事所敘述有關內部吹哨者內容,公司相信同仁均堅守道德價值並維護公司權益,更無特別針對員工行為不當而資遣員工等情事。
此外,針對預計購入土地一事先前已正式回應,謹再次重申有關預計購入台開土地所開立金額為3,000萬元之票據一事,其用途僅交付法律顧問見證律師暫代保管,證明公司未來負有履約能力,本交易後續並未實際進行,因此該票據也由見證律師無條件返還予公司。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