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1月預告新版「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規範槍管、槍身、板機、槍機等組成零件須向內政部許可的國外廠商購買,引發進口獵槍價格高昂等疑慮,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15日解釋,獵槍價格沒有那麼高,原民獵人都可以有能力購買,而新法通過後,已有的獵槍仍可繼續使用,但若新製違法黑槍,將會有行政處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原民會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進行原民會的業務報告。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指出,1997年內政部修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的獵槍,但自製槍枝良莠不齊,沒有精密的保險裝置,屢屢傳出走火意外。
羅美玲說,因此,大法官在釋字803號作出解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文化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自製獵槍」規範不足,必須在2年內修正。
羅美玲指出,為因應釋憲,警政署在今年1月20日預告了《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這也是警政署首度為原住民獵槍制定專門的法條。但法條中規範槍管、槍身、板機、槍機等組成零件,必須向內政部許可的國外廠商,由代理商進口,引發原住民朋友對於零件價格、購買流程、維修等配套的擔憂。
夷將表示,新法通過後,原住民族需透過內政部所許可的代理商來購買, 且組裝跟購買未來都會制定SOP流程,保障原民獵人使用獵槍安全;另外,新法通過後,已有的獵槍可以繼續使用,但如果新製作違法黑槍,將會有行政處分。
但羅美玲質疑,雖然原民會與警政署有陸續到原鄉辦理座談會,但仍請原民會在《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通過前,與原住民多加討論與溝通,以化解原住民獵人的疑慮,讓法規制定可以兼顧安全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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