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6月拿刀抵住林姓男子腰間「我被錢逼到了」,得手3萬元後逃逸,陳男被逮後稱是不滿林男假藉宗教名義對他女友斂財,還稱是林「自己塞錢」給他。橋頭地院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7年3月。他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並聲請具保停押,稱願用林男名義捐贈2000副老花眼鏡給各監獄,只要讓他能交保回去陪伴失智母親,但法官認為他犯案情節重大,駁回他聲請。

據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6月19日,聽聞張姓女友曾經找1名林姓男子改運,還收取大筆費用,得知有利可圖,於是同年6月22日假藉要去找林男討公道,請張女開車載他去找林男理論,陳男抵達後,看到一旁荔枝園有藍色有機油桶,和白色汽油桶,於是偷了一個油桶後,裝入汽油闖入林男住家,從後方勾住林男脖子,並持水果刀抵住林男腰間,恫嚇林男:「我被錢逼到了,要錢」。

陳男押著林男到神明廳,將準備好的汽油倒出後,再逼林男:「到底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殺死你」、「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放火燒」,最後陳男從他身上拿到3萬元後逃逸,甚至還要他不准報案。警方獲報後到場採證,案發8天後在台南逮到陳男,檢方訊後依強盜罪聲押獲准。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供稱他是去找林男理論,並沒有恐嚇林男,是林自己突然塞錢給他,當下他也慌了,加上躁鬱症發作,就把錢拿走,沒有說要殺死林男這些話。

但法官認為,陳男如果不是要拿錢,為何不退回,且如果是單純興師問罪,為何要帶油桶甚至將油倒出來,法官綜合事證,認定陳男是預謀搶劫林男,考量他曾因案入監,獲得假釋後未滿4個月就再犯下強盜罪,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7年3月。

陳男上訴高雄高分院,並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他稱願意用林男名義捐贈2000副老花眼鏡給中南部各監獄、看守所,也願意帶電子腳鐐,每到禮拜到派出所報到,只要讓他交保回去陪伴失智母親,但法官認為他犯案情節重大,駁回他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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