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如興之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後來又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1年度及11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股票經停止買賣在案(去年8月17日為停買前的最後交易)。
證交所說,然如興已於6月19日完成111年度及11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惟111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低於5元),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款及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公告自6月26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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