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某銀行的張姓男子5年前利用女同事酒後有頭暈、想吐、無力等不能抗拒之狀態,竟先把她拉到隱密角落,強吻她後以手指性侵,還在她耳邊說「妳好濕喔」,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張男犯後不思反省推稱被害人蓄意設詞誣陷,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刑3年10月定讞。
2019年10月28日晚間6點多張男與同事到餐廳內聚餐,席間被害女同事飲酒後,受酒精影響而呈現頭暈、無力之狀態,張男見她離席前往廁所,認有機可乘,亦起身前往廁所,她如廁後從廁所走出,張男將她強拉至廁所附近牆角並強吻,進而以手指性侵。
後來張男又執意要送她返回其住處,將她拉推計程車後座,途中徒手撫摸她胸部,進而將手伸入她上衣內解開她內衣扣子而撫摸其胸部,張男又要求司機驅車至車站附近,被害人聽聞後趕緊向司機表明要回其住處並重覆住址,司機察覺有異而將車子駛她住處讓她下車,她下車後一面擺脫張男之糾纏,一面往家中移動,始脫離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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