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今年青睞台股,據證期局統計至今年7月底,外資與陸資持有台股市值達22兆6,822億元,過去外資只能交易台股,而不能將台股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
高晶萍指出,這項開放措施是今年美僑商會提出的白皮書建議之一,今年3月時已修法,並取得央行同意,未來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時,可以用台灣上市櫃股票做擔保品獲取資金,不必賣出台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的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為取得資金的來源。
此次開放外資可用台股作擔保品,在境外借外幣做交易,首要前提是想借外幣的外資,及接受台股作擔保品的境外券商或銀行,雙方都必須是台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而可從事的「境外投資活動」包括,境外有價證券借貸、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外幣資金借貸等。
擔保品提供者每月要在交易所系統登錄擔保品提供者、擔保品收受者及擔保品管理者的名稱、國內有價證券擔保品的名稱、數量、市值及擔保品價值等。
高晶萍強調,自實施日起,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可用我國上市櫃股票(上市964檔、上櫃693檔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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