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指出,泰山公司於112年5月5日違法續行原定於112年4月20日召開而未開之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然前開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泰山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簽訂之協議對公司不生效力,所以透過律師團對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並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以維護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
泰山對街口金融提告 追討近36億投資款
泰山(1218)30日對街口金融科技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35億9,580萬元,且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以維護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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