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廖姓及張姓男子,前年(110年)開班教授性愛課程,主打真人實戰,檢察官依公然猥褻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3人目的在增進夫妻或親密伴侶之間的性生活和諧,並未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判決3人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徐、廖及張姓男子共同基於營利目的,架設網站,公開招募不特定人以2200元至3500元費用參與性愛教學課程,2021年2月20日,在北市大安區某處開課,由張布置場地、核對身分及拍攝,由徐舔觸廖私處為猥褻行為,供現場21名學員觀覽,3人涉犯圖利公然猥褻罪。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認定徐等3人基於教學目的,在密閉教室內從事情慾探索的性愛教學活動,並就教學過程應行注意事項詳予約定,目的在增進夫妻或親密伴侶之間的性生活和諧,屬於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所指「教育性、藝術性或醫學性」活動的一種,並未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
高院指出,本案學員均已成年,過程中專注學習製作筆記,並未因此等暴露行為產生負面情緒,難認3人行為屬於圖利猥褻罪所要處罰的「猥褻」行為,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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