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留學日本的香港女學生被香港國安員警指控發佈網文宣揚「港獨」,在返回香港後被法院判處入獄2個月。此案被視為中國的《香港國安法》在境外適用首例,香港主審法官稱,雖然被告對相關法律刑責「無知」,但被檢方起訴後仍未刪文,可能會煽動無知閱讀者,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被告23歲女性袁靜婷稍早前承認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中國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星期五(11月3日)對其判處刑罰。
報導說,起訴文件確認絕大多數涉案帖文都不是在香港境內發表,但是香港國安員警今年3月仍以被告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將其拘捕,此案件當時被視為中國《香港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例。
主審的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決時質疑說,儘管被告人對相關法律「無知」,但被告有權編輯或刪除自己的帖文,而自2020年國安員警首次檢控煽動罪之後,被告人並未刪除帖文,且涉案13篇帖文中,12篇能讓大眾閱讀,無知的人也有可能被微妙地煽動起來,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香港國安員警最初拘捕袁靜婷時並未披露其身份,直到日本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教授阿古智子透露,才知袁靜婷返港換領身份證時遭國安員警拘捕,案件因此曝光。日本教授阿古智子認為,之所以判她有期徒刑,恐怕是為了達到令人寒心言論的效果,如果連社交媒體上的帖文都受到監控,出國留學的留學生一定要謹慎行事。
辯護方確認,袁靜婷2022年到日本某大學,同時修讀法學院與政治經濟系課程,被捕時為2年級生。
報導說,根據《香港國安法》,無論被告人是否香港居民,無論是否身在香港,《香港國安法》同樣適用。若被告被起訴「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旦被判有罪,情節嚴重的,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香港國安員警最終引用英國殖民地時代訂立的《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條文落案起訴袁靜婷,首次定罪可被判監兩年,罰款5000港元(合2.06萬元新台幣),再次被定罪可被判處3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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