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許姓男子與女子小萱(化名),在2016年11月18日結婚,婚後小萱懷孕產下一名兒子,不料,2人在2022年5月30日離婚後,小萱竟為兒子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經法院裁定,確認兒子不是他的種,這時才知小萱與游男發生外遇,憤而提告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對許男主張的事實沒有意見,在與許男婚姻存續期間,確實與游男有外遇情事,但僅與游男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只是離婚後,為了讓兒子更改父姓,才會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並非有意傷害許男。

法官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被告行為已破壞許男婚姻生活之圓滿,足令其心理造成傷害,所受精神上之痛苦非輕,認許男請求連帶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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