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60歲林姓司機13日晚間6時50分駕駛市區公車載客,行經龍井區台灣大道五段與都會南路口,撞上疑似闖紅燈的65歲游姓男子,游男14日傳出搶救不治身亡。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待檢察官裁示。交通局也說,事發經過與責任歸屬由檢察官進一步釐清。
事故發生於13日晚間6時50分,林姓司機駕駛公車沿台灣大道五段公車專用車道往沙鹿方向直行,游男則沿都會南街東側行人穿越道步行。不料,游男疑似闖紅燈穿越台灣大道,遭公車撞上,當場OHCA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搶救並轉加護病房照護,並於14日上午7時30分傳出不治身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指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雖疑似游男闖紅燈釀禍,警方已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待檢察官裁示,相關肇事原因和責任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交通局表示,對此不幸事件發生經過與責任歸屬,將由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
台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請務必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另行人通過馬路時,務必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管制,並落實停看聽快步通過路口,以共同保護您我行的安全。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