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2014年至2020年在辦理區內6件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時,涉嫌藉由區公所員工為白手套,向業者收取回扣589萬元。監察院7日全票通過彈劾案,認為林雖在法院偵訊時坦承不諱,卻未能廉潔自愛,有損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監委浦忠成、賴鼎銘指出,林建堂在擔任第一、二屆原住民自治區和平區區長,經台中市政府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請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辦理2019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的6件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之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施作標之採購案。

不過,林建堂為支應選舉花費、公關費等支出及償還私債,竟藉由區公所員工為白手套,向業者收取回扣高達589萬元,林的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林雖於監察院詢問及法院偵訊時皆坦承不諱,但身為民選首長未能廉潔自愛,藉機收回扣,破壞我國政府採購案件之公平競爭及效率甚鉅,也有損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且採購案皆為民生用水改善工程,林卻罔顧當地居民之權益,顯視公共利益於無物。

監委強調,林建堂一審判決雖被台中高分院以原審判決有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而發回,但林所提之上訴理由皆未否認犯罪事實,且本人經詢問後也坦承有收受回扣償還私債,因此發回並未影響其行政責任之認定。

監委表示,林建堂雖曾於2019年因賣官受本院彈劾,經懲戒法院為撤職處分,但林建堂再次因收取回扣,顯無悔意,又所收回扣金額及公益損害程度更甚前案,除涉犯刑法相關罪責外,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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