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臨時工丙男,透過臉書結識國中生甲女,兩人情投意合展開交往,並發展出性關係,接連12天不停歇,分別在捷運站公廁、員工宿舍等,「嘿咻」多達12次,因甲女未返回寄養家庭,經家屬報警協尋得知,法官認為,丙男明知甲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與甲女合意性交12次,判應執行徒刑9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丙男於2022年9月13日透過社群網站Facebook認識甲女。知悉甲女為就學中之國中生,於同年9月30日到10月11日間,分別在新北新店碧潭捷運站公廁、基隆火車站附近人力仲介宿舍、台中后里公司宿舍及台中神岡人力仲介宿舍,與甲女合意性交共計12次。

甲女因家庭因素安置於寄養家庭,卻長達12天未返回寄養家庭居住,經警據報協尋而循線查獲上情,檢察官偵結後將丙男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丙男明知甲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未慮及甲女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與甲女合意為性交行為,影響甲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

法官考量,丙男犯後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成立調解,兼衡其犯罪手段、動機等一切情狀,所犯1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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