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5歲女子小萱(化名),透過網路向大陸不名人士購買雞爪製品,共4包重約8.36公斤後,透過海運方式寄送,在2023年4月13日輸入台灣,報關公司申報進口快遞貨物,關務署台北關八里分關海關人員開箱查驗時,確認該批貨物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小萱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小萱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對主管機關管控、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造成潛在危害,所為實不足取。
法官考量,小萱之動機、目的、手段、原本要輸入我國動物產品之數量多寡,且輸入之產品幸經海關人員即時查獲,並未流入社會造成實質危害,犯罪所生危害較微。
法官認,小萱是越南籍的外國人,雖因本案犯行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小萱並未有任何前科犯罪紀錄,尚缺乏證據證明,小萱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認無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
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項,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處有期徒刑2月。扣案之雞爪製品4包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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