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偵查隊顏姓小隊長,2018年在北投任職時,與楊姓民間友人交往密切,幫助查詢員工資料,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士林地檢署偵結,考量顏犯後坦承犯罪,處分緩起訴1年、繳公庫15萬元。另外楊姓維修廠老闆、賴姓前員工詐領保險金,緩起訴1年繳公庫20萬、6萬。
顏男坦承利用警政「刑事知識庫」、「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幫忙查詢民眾前科,但辯稱楊男是修車廠老闆,應徵員工時,希望瞭解應徵者素行,請託他幫忙過濾不良員工,而且查詢前科資料後,僅回覆「有」、「沒有」,並未告知其他訊息。檢察官認為,「刑事知識庫」用於偵辦刑案,顏系統欄位輸入賭博案、毒品案等不實資料,違法收集他人個資。
處分書指出,顏男自2018年4月起,收到楊姓老闆傳給他的身分證字號、證件翻拍照片,將資料輸入刑事知識庫,並在「查詢案由」欄位輸入偵辦毒品案,並回覆「小朋友員工沒有刑案資料」,收集4人個資,利用電腦系統查詢8次,檢察官認為他違法搜集,並洩漏應秘密的前科資料給楊。
另外,楊姓老闆與賴姓前員工則拍攝車輛鈑件凹陷照片,佯稱在巷弄內不慎擦撞,2015年、2016年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理賠,13件假車禍共詐領40萬6500元,楊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依詐欺罪,諭令緩起訴1年,分別繳公庫20萬、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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