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自2021年底開始,阿國態度明顯冷淡,容易動怒還不耐煩,小萱原本以為阿國是工作壓力才如此,為了體諒他的辛勞,就盡量不與他爭執。不料,2023年1月某日凌晨卻發現,阿國與與女子歡歡(化名)有婚外情,憤而對歡歡提告求償200萬元及醫療費530元。
法院審理,小萱提出阿國與歡歡的LINE對話當證據,「和你相處愉快,濃情蜜意後我就會做夢,昨晚夢見你和你老婆裸體相擁,睡的很熟,我只能在旁邊哭……」、「重要的是:我愛你,好像越來越愛了,金害」、「人家想你」。
小萱還拿歡歡請律師擬定的「侵害配偶權之協議書」為證,其中內容顯示,「乙方同意懷疑甲方與乙方配偶XXX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存屬誤會,對於甲方不會提起任何有關侵害配偶權等之民事訴訟,訴求任何賠償」,若不是歡歡有逾越交友份際,若非她是心虛,為何要先行嘗試要和解,明顯與常情不符。
小萱難過地表示,她與阿國為了歡歡的事爭吵不休,阿國還對她情緒勒索,大聲怒吼斥責她,讓她長達半年毎天以淚洗面,因身體出現警訊就一件查,發現患有「子宮肌瘤」、「子宮內膜息肉」等,後來還住院手術。
她與阿國結婚已30年多,原本是旁人稱羨的鵝鰈情深、靈魂伴侶,但是因為歡歡的介入,讓她的身心靈受到劇烈打擊,幸福美滿的家庭也早已支離破碎,阿國雖曾承諾孩子們要與歡歡分手並斷絕關係,不料,卻反而更加藕斷絲連。
小萱還說,自從歡歡侵害她的配偶權後,至今都要去身心精神科診所門診,並接受藥物治療,維持她的身心靈狀態,已接受4次回診,共支出醫療費用530元。
法官認,阿國與歡歡的對話紀錄,未見雙方有親密舉動(例如親吻、擁抱等),或有深夜共處一室、同宿、同居、發生性行為等,難謂以達到「情節重大」的要件,故無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之情事。
法官認,歡歡所為侵害並導致小萱精神痛苦,小萱請求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小萱因罹患焦慮憂鬱症,支出醫療費用共530元,應屬必要。日前依法宣判, 小萱共得請求歡歡賠償共30萬53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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