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09年離婚,之後仍分房同居,不料,2023年6月26日晚間11時許,阿國一時色慾薰心,進入小萱的房間後,不顧小萱明確表示「不要這樣!」竟強行脫去小萱的衣物,將她壓在床上,但阿國因未能勃起,才並未發生性器接合,因而強制性交未遂。小萱不甘受到侵犯,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阿國經小萱表示拒絕後,仍強壓在床,並脫去小萱的衣物,想將陰莖插入小萱陰道內,但因未能勃起而未接合,明顯是違反小萱之意願,阿國所為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
法官考量,阿國在犯本案時已滿80歲,合於刑法第18條第3項,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之要件。法官審酌,阿國為一己私慾企圖強制性交,因未能勃起而未予以得逞,嚴重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
法官認,阿國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已獲得小萱之原諒。日前一發判決,阿國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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