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間,與女子歡歡(化名)有不當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甚且在她懷孕即將臨盆之際,歡歡仍與阿國相約至其家中甜蜜滾床單,導致她的婚姻最終離婚收場,不滿精神收到重大損害,憤而對歡歡提告求償精神慰撫6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經法院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加以爭執。法官認,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已視同歡歡自認己罪,勘認歡歡破壞小萱與阿國之間,夫妻之信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安全,已達不法侵害小萱,,構成侵權行為,而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的婚姻關係約6年多,因為歡歡與阿國不正常的往來行為,導致小萱身心受創,並復斟酌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權行為持續期間,以及小萱所受之精神上痛苦。日前依法宣判,認小萱請求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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