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任秘書黃文哲今日表示,針對台灣大釋出的9個選項,委員會有進行過討論,但他直言,「台灣大用這麼強硬的請求9選1、而且要盡速」,更提到「不要再罰它」等,這可以說是違反法律邏輯,很難相信這是一家這麼大的上市公司,確實「匪夷所思」!

黃文哲談到,台灣大在釋出9調解方案的同時也要求NCC要同意其3大請求。首先,頻譜歸還展延113年9月15日,且期限前完成整併的可以停止發射,換言之,沒有提到得就是指沒有整併要基站要繼續發射;再者,針對過去對台灣大的不利處分要予以廢止(意指已經開罰得960萬),且之後不可以再做不利處分;最後,即必須派NCC四位委員去法院參加調解。

黃文哲強調,根據回報,目前台灣大約還有400座基站在違規發射訊號中,且集中在都會區。台灣大強調主要是為了消費者權利,但相信用其他技術也可以解決,不用一定要留著基站違規發射,最後,他直接說,「NCC應該會到法院表達沒有要調解得意願」!

台灣大與NCC該起紛爭源自於去年核准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4904)併亞太時,NCC附款要求業者要在今年6月底前將超額頻譜處理完畢,當時遠傳即表態配合、遵法,並已於今年5月提前繳回,台灣大雖第一時間表達「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但仍依該附款向台灣之星砍價85億元,再向公平會承諾依據NCC附款取得公平會許可合併,嗣後對NCC提起行政訴訟、聲請附款停止執行,該聲請日前已遭法院裁定駁回,訴訟則在調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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