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9歲的高男與陳女在2013年3月間,因網路遊戲而結識,進而交往成男女朋友,3個月後雙方因細故發生爭執於是分手;高男因認為陳女劈腿而心生怨懟,他在同年12月10日凌晨,攜帶尼龍束帶及童軍繩和電擊器,到陳的家中談判。

高男先尾隨陳女上班,途中打消跟蹤的念頭,到便利商店購買伴手禮蛋捲,佯稱受託前來探視陳女78歲的外婆,他騙取對方開門後,要求陳的外婆帶他到屋內參觀,他看到多張陳女與其他男生的合照,竟醋勁大發,憤而以束帶勒死陳的外婆。

在附近工作的陳母,因打電話回家沒人接聽,她返家查看撞見高男,高男企圖以童軍繩勒死她,她不斷掙扎並大聲喊叫求救,鄰居合力將高男壓制並報警,員警據報趕到當場逮捕高男。

歷審都認為,高男殺害年邁的長者,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但他犯後表達對自己行為懊悔之意,可見良心未全泯滅,若對他施以監禁、教化加以矯治,非無再教育、再社會化的可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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