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籍移工小芳(化名)日前到台中某戶人家做看護,卻遭到70歲雇主汙衊偷竊家中財物,威脅要報警將她遣返,以此要求性交得逞,過程中她的朋友還曾到家中探訪,該雇主一度中斷侵犯,待友人離開後又繼續惡行;法院認為此舉已形塑本國負面觀感、間接影響國際地位,判雇主1年2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自民國106年起雇用小芳在家中照顧父親,但他卻利用身為雇主的權勢,在108年11月某日汙衊對方偷竊家中金錢、物品,並要脅要通知仲介公司並報警將對方遣返,要求小芳答應性交。小芳因為隻身來台從事看護,擔心遭雇主藉故刁難甚至遣返,最後只好屈意順從。
該男當晚對小芳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芳的朋友還到家中找她,該男甚至一度中斷侵犯過程,等到朋友離開後,才繼續惡行;小芳事後將此事告知友人,友人才藉由雇主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合議庭審酌,該男是女移工的雇主,明知她離鄉背井、前來異地從事看護工作的外籍勞工,竟以質問她行竊財物之事由,使被害人為謀生計而隱忍屈從,任憑他恣意性交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形塑我國雇主未能善待外籍看護工負面觀感,影響我國國際地位,不可輕縱,但考量雙方調解成立,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2月,緩刑4年,需受10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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