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評會今天決定將萊豬跑票3綠委懲處案延到農曆年後再討論,英派中評委陳明文今晚強調「程序正義才是最關鍵的問題」,黨團決議寫得很清楚,要把這個案子移送「中央黨部」,並未做出移送「中評會」決議,如果無法在程序問題上令社會大眾信服,純粹想要透過人數表決入人於罪,如何取信於黨員與社會大眾。
陳明文今晚在臉書表示,違反黨團決議就該處罰,但不要傻傻分不清楚《黨團組織規程》和《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的差異。對於3位立委違反立法院黨團投票決議一事,他認為黨籍委員既然已經公然違反黨團的決議,該處罰就要處罰,3人絕無迴避黨團處分的空間。
不過,按照當日民進黨黨團最後決議:「依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處以停權,且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他說,黨團決議寫得很清楚,當日黨團要把這個案子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未做出移送「中評會」決議的文字。
而且1月13日黨祕書長林錫耀只是在中常會報告黨團送來的文字,當天中執會並沒有討論通過移送中評會,他不知道中央黨部為何會變成把黨團決議的報告案當成討論案移送中評會。
陳明文指出,這個案子如果是依《黨團組織規程》規定,就是黨團可以做出停權處分,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如果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規定,「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才是由黨團移送中評會,不能既決定採以《黨團組織規程》規定做黨團處分,又要送中評會,引用的法條不但錯誤,更有一事二罰的問題。
他說,民進黨已經是一個二次執政的泱泱大黨,如果我們無法在程序問題上令社會大眾信服,純粹想要透過人數表決入人於罪,那如何取信於黨員與社會大眾。
為了避免日後衍生更多的政治爭議,他最後在中評會提議,中評會應該正式去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詢問決議內容,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次來函進行文字說明。文末也強調「程序正義才是最關鍵的問題」「不要為了入人於罪強加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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