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會議17日通過「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預計3月公告上路,除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 ,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每家業者每個街廓僅能投放2輛車,同一車格不能停超過72小時,若違規最重可取消營運許可。
交通局綜合規畫科長吳政諺表示,目前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4家共享運具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佈點經營,截至去年底於市境內共投入1647輛機車、250輛汽車及180輛電動輔助自行車。
吳政諺說,新北市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周轉率為每一輛車平均一天租借2到3次,共享機車則為每車每日2.5次到4.1次,持續增多。
吳政諺指出,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於營運計畫書記載運具調度計畫、維修保養及汰換計畫、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等向交通局申請許可。
吳政諺表示,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比照北市管理機制,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72小時。
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以維護停車秩序和市容。
交通局長鍾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不僅讓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有權利外,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內容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局也將不定期派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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