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唐湘龍今年1月17日晚間8點多,駕車行經天母西路62巷口,因迴轉與機車發生擦撞,機車騎士倒地身體擦傷,控訴唐僅回答「記下我的車號」隨即離去。對此,唐湘龍今(11日)發出聲明,指出自己絕對無蓄意肇逃。

據了解,郭姓學生於1月18日凌晨前往警局報案,指稱唐湘龍駕車於路口迴轉,使他來不及煞車,迎面撞上轎車的右側車門;郭姓學生控訴,唐仍持續駕駛未停下,他只好負傷騎車猛追,好不容易攔下後,唐卻向他說,「記下我的車牌」,隨即離去。全案目前依肇事逃逸函送檢方後續偵辦。

對此,唐湘龍於10日發出聲明回應,指稱自己絕對無蓄意肇逃,也強調在事發當下有詢問對方是否受傷,以及是否送醫,聽到對方答覆無大礙,才請對方記下車牌後離開現場。

下為唐湘龍聲明全文:

根據報載,本人涉及之行車事故糾紛,因已進入司法調查階段,基於尊重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本人不便就相關情節多做說明。但對於因本人處理未盡完善而引起輿論關注,以及造成機車騎士郭先生之身心傷害,本人深感歉意。

誠如報載,本人當時專心行車,並監看左右方及照後鏡,確定都無相關車輛接近後,才打方向燈並在路口進行迴轉。當時,本人並無查覺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絕非蓄意於肇事後逃逸。

事發後,本人曾詢問郭先生,有無受傷?是否需送醫?在得知郭先生表示並無大礙後,亦請郭先生記下自己車牌後始離去。如因雙方溝通過程中,因語意表達造成誤會,或令郭先生感到不快,本人願意再次致歉。

身為將近40年的行車駕駛人及媒體工作者,本人深知用路人相關規範,及民主法治社會絕不可能迴避執法的態度,本人會全力配合警檢調查及說明,而就事件處理過程中,造成相關當事人的困擾及傷害,本人也願盡最大誠意,尋求諒解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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