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葉姓男子遭員警解送到台北地檢署歸案,他因不想入獄,再加上毒癮發作想要打一針,竟帶著手銬朝一旁的總統府方向狂奔遭逮,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脫逃並未得逞,且其脫逃時間短暫、距離不遠,犯行尚屬輕微,依脫逃未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5月12日下午3點多,葉男因另案遭通緝,員警逮捕後解送位於總統府後方的北檢第三辦公室,葉男乘員警疏未注意之際,沿桃源街往寶慶路方向脫逃,員警發覺後隨即在後追捕,葉男逃向總統府方向,奔跑100公尺被逮。
北院審酌葉男在員警執行通緝逮補解送人犯之職務時,僅因毒癮發作,想要打一針,竟欲脫離公權力之拘束及監督而為本案犯行,影響國家司法權之正當行使,所為實有不該,惟因他脫逃並未得逞,且其脫逃時間短暫、距離不遠,犯行尚屬輕微。
法官考量他有過失傷害、贓物、詐欺及諸多搶奪、竊盜、毒品之前案紀錄,素行不佳,而應為其從重量刑之考量,惟衡酌被告犯後坦承所犯,犯後態度良好,依脫逃未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