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可以跟別人住!嘉義一名林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跟別的男性同居,竟偷偷潛入對方家中,竊走正在晾曬的前女友的貼身衣物,案經屋主察覺衣物遺失報警,全案才曝光。嘉義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處拘役15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小美(化名)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因故分手後,林男不爽小美改與另名男子同居,便基於報復心態,於2020年3月7日晚間時,路過小美的新住處,順手將小美的黑色條紋上衣、白色長褲、胸罩、內褲等總價2000元的衣物竊走,案經男屋主察覺衣物遺失後報警提告。
林男於警詢時坦承犯行,稱自己是為了報復前女友,才動念行竊,檢方核對男屋主、小美的證詞,確認情節相符,並有監視器畫面等物證,足以認定自白與事實相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嘉義地院法官認定,林男已將衣物交還小美,且獲得諒解,惟考量其尚未與男屋主達成和解、無業、無前科等,依竊盜罪,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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