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人夫與妻子小妍(化名)育有2子女,但人夫卻發現妻子背著他在外偷人,還懷上小王的種,誕下一子,他不甘心被綠,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40萬精神撫慰金。桃園地院審結,判小妍要賠2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小妍於2009年結婚,小妍分別於婚後誕下一女一子,但妻子卻背著他,在2020年間與小王發生性行為一次,並於同年12月誕下一子,已嚴重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怒向2人提告求償40萬精神撫慰金。
小妍則承認人夫的所有指控,惟認為賠償金額過高;小王則辯稱,他不否認有與小妍發生性關係,但他並不知情小妍與人夫的婚姻關係仍存續。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小妍的證詞,發現其不否認有與小王發生性關係,足以認定為真實,而小妍的行為已侵害了人夫的配偶權,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構成侵權。法官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判小妍需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小王的部分,法官勘驗人夫提交之小妍與小王的對話紀錄,該紀錄中小王回覆,「是不是說你沒老公」、「他至始至終都知道」等語,法官認為此對話內容並無法判定小王是否知情小妍已婚,且,實際查詢對話紀錄也找不到此完整對話,難僅憑此定罪,因此駁回連帶賠償的請求。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