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新冠肺炎疫情警戒降級,國內7月27日至8月9日為二級警戒,其中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型照護和其他等單位是「有條件式」恢復開放。教育部也發函說明,各類教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因此在這段期間,家長如果有親自照顧的需求,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函文指出,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7月27日至8月9日「有條件式」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在這段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未滿13歲)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請防疫照顧假。
而「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勞動部表示,符合請防疫照顧假條件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另外,家長除了防疫照顧假,也可以選擇請特休假、家庭照顧假、事假等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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