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因腰部酸痛到醫院就診,手術開刀後下肢無力及無法行走,經診斷後疑似淋巴瘤或轉移性腫瘤等病症,2017年婦人因淋巴癌死亡,家屬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醫師無疏失,與醫院都不須賠償。

法官審酌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成大醫院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鑑定結果,都認定醫師手術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醫療疏失,因不構成侵權行為,家屬求償300萬元部分沒有理由,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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