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張姓男警趁著表哥入獄時出軌表嫂,兩人多次相約旅館發生「親密連結」,經表妹察覺這段不倫戀,5年後張男表哥出獄後,才驚覺早已被扣上綠帽,氣炸向2人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審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市一名人夫阿勇(化名)主張與妻子婚後於夜市擺攤謀生,因故於2015年間入獄,將攤位委託給妹妹與妻子共同經營;張姓警察表弟則趁虛而入,經常前往消費,久而久之便把妻子帶去開房間。

阿勇指出,其妹妹於2015年10月間借嫂子手機使用,發現嫂子有與張警聯絡,疑心追問之下,嫂子才坦承有與張警有一腿,同時寫下自白書與切結書,他則是於2020年5月出獄才知此事,始向2人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對此,阿勇妻子聲稱,與張警僅是友人關係,兩人並未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張男則辯稱,自白書與切結書是受阿勇妹妹強迫才寫下,並無效,反控阿勇早於2016年2月得知此事,理應過了侵權求償的2年期限。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勇妻子與張男曾於2015年間前往旅館開房間,且阿勇妻子並未舉證阿勇知情的時間點,因此無法以求償期限已過為由卸責,審酌後,判定阿勇妻子、張警侵屬實,須連帶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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