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就讀台大的女網友28日在《Dcard》台大版PO文爆料,遭教授誘騙上床,並貼出報案三聯單,但檢警查出報案三聯單上被告姓黃,並非台大教授,黃與被害女子在網路上認識,雙方合意性交,卻被控乘機性交罪,而黃應訊時,提出恐嚇取財未遂告訴,去年4月前,互控案件均不起訴。

被害女子去年2月13日凌晨在南港路上一間汽車旅館,黃男違反意願性交數次,報案後驗傷提出乘機性交告訴。

但黃男辯稱,兩人網路結識,案發當天,他開車到台北,接到女方電話,聲稱要一起過夜,雙方約在某汽車旅館,且由女子訂房,兩人性交4次後,女子開口要錢,遭他拒絕,女子稱要提告,他就躺在床上等警察到場,隨即被帶回警局問訊。

黃男開庭時,不滿遭到誣陷,提出恐嚇取財未遂告訴,女子仍堅稱同意上旅館,不同意性交,二案檢察官都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而貼文的女學生是否與報案三聯單上的被害人是否為同一人,警方將後續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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