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劇「火神的眼淚」劇中描述消防員因緊急破門而被民眾求償引發討論,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疑,破門是否有標準作業流程,是否有被當事人求償的案例?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強調,14個縣市都編有相關預算,其餘縣市以預備金支應,目前沒有消防同仁負擔賠償。
羅美玲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消防員出勤遇到緊急狀態,破不破門該怎麼拿捏?就過去的實際案例,消防員當下判斷必須第一時間進去救人,事後門被破壞,卻遭當事人求償,詢問謝景旭破門有無SOP?
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表示,消防員進行火災搶救、人命救助,往往要破壞車輛、建物等,現場情況瞬息萬變,但所有破壞都會依照專業認定及經驗法則,會同警員、里鄰長共同研議,不會靠個別判斷。
謝景旭指出,根據消防法第19條規定,若執行任務造成民眾損害,負有賠償之責,因此目前14個縣市都編有相關預算,其餘縣市則以預備金支應,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消防同仁負擔賠償。
此外,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疑,目前六都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比率都挺高,但六都以外的縣市卻偏低,目前僅台北市及新北市在自治條例中針對未安裝住警器訂有罰則。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會請消防署與各縣市溝通,加速自治條例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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