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型亮麗的郭姓爆乳妹,長期接受余姓男子提供金錢與物質資助,余發現她將交付的汽車給她前夫顏姓男子使用,憤而在臉書發文批評對方,雙方相約談判後,顏男與郭女率眾打死對方,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將顏判刑12年,郭女因和解獲判8年6月,全案定讞。
4年前31歲的余男因發現郭女將其交付之車輛轉交顏男使用,心生妒意,除要求郭交還車輛外,並在臉書上公開抨擊郭、顏,引起2人不悅,顏的友人也因不滿余在網路上發文批評顏男,於網路中發文回擊,雙方因此爆發口角,相約於2017年8月19日見面輸贏。
郭女駕車搭載余男刻意行經預先約定的公路,讓駕駛車輛停在路旁等候的顏男等人發現,顏男等人持事先預備之鐵棍等物毆打余的手腳、身體等處,並將受傷之余強押上車接續加以毆打,確認余男傷重命危後,顏再指示同夥將余載往醫院後離開,余男急救後仍死亡。
台南高等法院審酌顏男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化解與余男間之口角糾紛,竟糾眾恃強持械毆打余男以達其私刑動武報復之目的,且手段凶殘、惡性重大,犯後飾詞卸責,復未賠償告訴人損害,以聊慰其喪子之痛,顏男居於主謀地位,犯罪情節較其他人為重,判刑12年。
合議庭指出,郭女等另5人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分別判處3年6月到8年6月不等刑期,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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