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姓男子買毒後直接在車上吸食,見員警驅上前盤查時竟開車逃離,一路超速狂飆,10分鐘後被警方攔停,驗尿後呈K他命陽性反應遭移送。一審時陸男辯稱被抓時藥效還未發作,法官判他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陸男自己坦承吸毒,危險駕駛行為證明藥效發作,毒駕行為明確,逆轉改判7月。
2021年7月9日下午,陸男開車至前鎮區瑞豐國中旁停靠,與疑似藥頭的男子接觸後,回到車上,在車內直接使用K盤吸食K他命。陸男見員警要上前盤查,立即開車駛離,一路不打方向燈、超速超車,最後被警方攔停,陸男還主動交出毒品吸食器,被依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起訴。
陸男否認危險駕駛,辯稱被警方攔停時K他命藥效還沒發作,是正常開車,他還質疑警方抓他是預謀跟監、要他指認藥頭,他不想指認別人,所以只承認自己的行為。
一審法官認為,K他命施用後平均5至15分鐘才會發作,檢方指證僅能證明陸男吸毒後駕駛車輛的事實,無從證明陸男吸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判他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尚嫌率斷,認為陸男自己承認當時已吸毒,且表示「用完K他命後感覺跟喝酒一樣,會暈暈的」,符合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函文「以鼻吸方式施用K他命,最快作用為5分鐘」的結論,危險駕駛行為足以證明藥效已發作,已構成毒駕公共危險罪,加上詐欺前科、犯後否認犯行,改判7月,必須入獄,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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