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56歲賴姓民眾2月18日凌晨1時多酒後搭計程車返家,他一上車即要求司機走74號快速道路,未料62歲張姓計程車司機疑似繞路再上快速道路,讓賴男相當不滿報警,警方檢視計程車行車紀錄器並以及網路地圖輔助,證實計程車司機走的路線比賴男指定路線多出8分鐘,認定計程車繞路,也依規定祭出罰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開罰。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警員秦庭裕、洪玫君於2月18日1時53分許巡邏接獲案件,指稱於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有乘車糾紛,趕往現場了解。

報案的賴男表示,他在中清路與環中路口搭乘計程車,請司機載往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上車時要求司機走台74線快速道路,司機應允他才上車。未料司機並未照他要求自中清交流道上快速道路,經他再次提醒,走台74線快速道路較節省時間,張姓司機便改自崇德交流道上快速道路,賴男當下就想後續應該下松竹交流道,右轉松竹路後接軍功路即可,應無問題。

不料張姓司機上崇德交流道後,卻又於1公里後潭子交流道下快速道路,改走平面道路中山路,之後左轉松竹路再接軍功路,讓賴直覺是司機繞路坑他,倆人就在車上爆發口角衝突報警。

警方了解倆人爭執原因後,會同雙方檢視計程車行車紀錄器並以網路地圖輔助,網路地圖顯示張姓司機行走路線足足比賴民指定之路線多出8分鐘,認定張姓司機確實有繞路之疑,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張姓司機開罰。

台中市第五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第2項,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計程車駕駛勿任意繞路並應與乘客確實溝通,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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