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樂影業主辦的韓團GOT7及辛曉琪「回報以歌」多場巡迴演唱會,因故停止演出,業者承諾一定期限退款,有消費者抱怨未收到退款。台中市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10日提醒消費者,若以信用卡購票者,可盡速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保護自身權益。

法制局也呼籲業者,提供購票觀眾連繫管道,揭示退費進度減輕消費者的疑慮。

台中市消保官何世杰指出,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先前停辦韓團GOT7演唱會,就有部分消費者未獲得退款;2021年12月又停辦辛曉琪「回報以歌」巡迴演唱會台中場,仍有消費者向市府申訴業者未退票券款項。

消保官指出,業者應盡速出面處理爭議,也提醒消費者,若是以VISA、MASTER信用卡購票者,可在刷卡後540日曆天且業者承諾演出日120日曆天內,需先預留發卡行作業期間,提出演唱會停辦及業者承諾退款的事證,向發卡銀行申請將該筆消費金額列為「爭議款項」,就有機會獲得退款,有效保護自己權益。

另因業者是委託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KKTIX」(華娛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平台業者代收演唱會票款,台中市政府將函請該等公司協助,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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