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林姓男子利用網路正妹照片,假扮女性上交友軟體與誘騙2名嫩男到住處後,用安眠藥加入酒類給對方喝下,就關燈讓兩人待在房內,自己再假扮女性進房間發生性行為;其中1位「處男」與他發生12次性關係還以為他是女性,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四年六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在網路上下載年輕女子之照片,佯裝為該年輕女子,將使用者性別設定為女性,使用Justdating、Tinder、Line等交友或通訊軟體,以暱稱「QQ」、「Ashely」,宣稱自己名為「林語婕」,係19、20歲之女子,以此方式結識不特定男子,使聊天對象誤信其為「林語婕」,進而邀約聊天對象到住處,再佯裝為「林語婕」之哥哥接待,希望對方等待「林語婕」返家,等嗣於關燈之際,趁被害人無法辨識其真實身份下再冒充「林語婕」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林男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要求A男在該房間等待,並利用機會安眠藥加入酒內給A男飲用,並佯裝避免其他家人知道,所以希望A男關燈等待。接著冒充「林語婕」進入房間,兩人於是進行肛交。但A男事後感覺生殖器上有糞便,於是質問對方,但對方否認「走後門」,A男立刻就醫並採集尿液送檢,竟驗出安眠成分,才知道自己遭到迷姦。
接著林男又用同樣手法,對1名B男進行12次性行為,但B男因毫無性經驗,被誘騙後,還堅稱「林語婕」是女性,3個月間發生多達12次性關係,自己從未懷疑過既然是走男生「後門」,警方調查發現,兩人聊天內容也以情侶相稱。
法官檢視B男和林男的對話,B男還稱對方是「寶貝」,「我在家囉,等我的寶貝回家…大豬豬我起床了,在等公車…妳齁,該打屁屁,草莓種這麼大顆」、「要用親親叫我起床喔」、「下次我愛愛會更進步的喔」、「昨天都黑黑的,我都看不清楚妳。」
林男坦承邀2男回家,但否認發生性行為。法官認定,林男明知兩被害人無意與他發生性行為,為一己私欲,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意願,造成受害人心理創傷,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對方和解賠償,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四年六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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