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毒品前科的侯姓男子,利用網美照片1人分飾2角,在網路上約男網友騙砲,109年7月間,侯男自稱自己是某藝校人員,要徵求人體模特兒,在捷運站搭訕一名男高中生,帶到公園廁所驗尺寸後,又以要看生殖器勃起比例為由,帶回家中後強行性侵。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侯男4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侯姓男子在民國109年7月24日上午,在北市捷運忠孝新生站見當時身穿高中校服的某高中生A男,並邀約A男擔任其作畫之人體模特兒獲得應允。當時侯男以需查看他生殖器完全勃起之比例為由,提議一同前往工作室,A男不疑有他,隨同前往。
但A男抵達後愈想愈不對,表達想要離去,但侯男卻表示,需再次射精後始能離開,逼A男自行打手槍,但卻始終無法射精,未料這時侯男獸性大發,強行抓著A男下體,逼對方進行肛交。
當時A男不斷抗拒,但侯男卻直接對A男進行口交,甚至將對方留置在屋內,當時A男一直想要離去,但侯男卻恐嚇必須進行性行為一次才可以離開,A男因現場見到侯男施用毒品,情緒相當激動,導致他心生畏懼不敢積極反抗,又遭到侯男性侵,事後才向父親哭訴報警。
侯男落網後,堅稱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過程中A男並未呼救或拒絕,況且A男離開時,還在1樓大廳與他擁抱告別,可見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A男獨自一人待在被告家,身處陌生環境不敢輕易反抗,從事後A男情緒暴怒及畏懼看來,顯然是遭到強迫發生性行為的,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侯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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